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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招考院提醒: 考生接到通知书须辨其真伪
2008-8-18 来自: 阅读次数:4422次 网友评论 0条 点击查看
      日前,山东省招考院提醒山东广大考生,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,依据自己的高考成绩、所报志愿等核实通知书的内容和形式,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。

  据悉,鉴于部分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结束,并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,省招考院提醒广大高考生,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院校、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已通过专门网站向社会公布。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招生程序和考生成绩录取,并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后,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录取通知书上除了有录取院校的公章外,还须注明“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”等字样。只有这样的考生入学后才有资格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,毕业时才可能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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